合肥报废车回收的依据
合肥报废车回收的依据有哪些?报废车回收自然是因为汽车不符合车辆安全上路行驶了,对人们的生命有了一定的危害,因此需要及时的回收,而且车主不办理,所出的事故及违章都是由本人来买单的,因此车主要注意了,但是回收报废车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,而具体的回收报废车的依据是指:
一、家用车。根据《规定》,非运营、小型车是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。但是如果这些车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,车管所就会将这些车进行引导报废,不过,这一点在国外是不存在的,算得上是"中国特色"。另外,《规定》明确,车辆虽没有强制报废年限,却有使用年限,当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,年检时间就会变成半年检(6个月检测一次),当最后一次无法通过检测时,也就是你的汽车寿终正寝之日。
二、皮卡及轻、中、重型载货汽车。这几类车型强制性报废年限是15年,出就是说,这几类车辆使用年限一旦达到15年,无论车况如何,都要强制报废。
三、微型载货汽车。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.8吨的微型货车,使用期限为8年,也就是使用年限到了8年,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,不准延缓报废。
四、轻货、大型货车。总质量大于1.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,使用期限为10年,可延期5年,也就是总的使用期限最长达15年,不过,在此期间每年需审验两次。而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,不得延缓报废。
五、非营运客车。9座以下(包括9座)的非营运车,使用期限为15年,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,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。从第16年起,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;超过20年的,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。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,使用期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10年。从第11年开始,每年审验两次,从第16年开始,每年审验四次。
从中可以看出,除了家用车的报废条件稍显"宽松"之外,其他大部分的车型的报废都有严格规定。不过家用车也不能就此"高枕无忧",因为《规定》在取消报废年限的同时也对家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。《规定》明确指出:家用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,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。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,在家用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,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%或最大净功率的65%。
同时,《规定》还明确提出,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,安全不合格、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。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,用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。由此看来,虽然放宽了家用车使用年限,但是加强了老旧车辆的淘汰,尤其是对于环保标准进行了严格把控。这一点,自然是为了切合越来越严苛的环保要求和油耗、排放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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